妻子怀孕后,瞒着丈夫做了中止妊娠手术,丈夫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法院,认为妻子没有经过自己同意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请求赔偿。那么妻子的行为是否真的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真实案情
小赵婚后不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还得了子宫肌瘤,小赵考虑再三想放弃这个孩子,但小赵丈夫小刘却不同意。一个月后小赵提出离婚,并独自到医院进行中止妊娠手术,术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原本以为双方离婚双方就不会有什么纠缠了,但小刘以小赵中止妊娠的行为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向刘某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赵某怀孕后,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赵某也可以中止妊娠,不需要因此向小刘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难道妻子擅自流产就没有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吗?
这个问题关键其实是女方是否有正当理由中止妊娠。
女方中止妊娠正当理由:
女方患有不宜继续妊娠的疾病的;
夫妻关系不好,双方已经分居生活的;
女方已经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假如没有正当理由,又未与丈夫协商一致就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