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留给孩子房产可以卖吗?
广州越秀区离婚诉讼官司郑思琪律师解答:现实中,有很多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经常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婚内财产,比如房子留给小孩。但由于孩子还未成年等原因,暂时无法过户,就先由父母持有,等孩子成年了再过户。于是就会出现一方擅自出售小孩房产的情况。比如以下这个案例。
【类似案例】
广州张某与妻子谢某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一致同意将登记在妻子谢某名下的位于越秀的某处房产归儿子小张所有。后来,谢某因谢某生意周转,擅自将上述房产以86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并所得房产的一半430万元打给了欠付张某。之后,小张在父亲张某的协助下,起诉母亲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要求母亲返还430万元的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谢某向小张返还43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案例分析】
父母离婚时约定财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该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应属有效,故该房产应属于未成年人子女所有。本案中,该小孩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小张同意出售房产替母亲还债,但是由于债务金额特别巨大,还债行为显然超过其年龄和智力所能判断。无论小王是否归父亲抚养,母亲也应当维权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侵犯子女合法权益。该母亲即使资金周转困难,也不得将其出售偿还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