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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琴律师
叶建琴律师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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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2023-08-08|人阅读

如果双方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有两种情况:

1、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该由买车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2、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买车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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