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原因如下:
1、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金是一种人身性质的财产,具有人身性,与身体受伤害一方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对受伤害一方至关重要,部分赔偿数额巨大,如果因离婚分割了这部分财产,可能导致受伤一方医疗费用不足,导致其难以接受继续治疗,将严重影响其生存和继续正常生活,严重的还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和不公。
另外,因治疗伤害所获得的住院、营养、护理等赔偿费用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获得的赔偿系用于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部分,则应当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离婚时不得分割。
财产分割往往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中争议最多、最激烈的,如果您分不清那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在离婚争议中的权益的,建议尽快咨询、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