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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还是借贷: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金钱给付行为应如何推定?

婚姻家庭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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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还是借贷: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金钱给付行为应如何推定?

由于房价高,子女购房能力有限,很多子女在结婚买房时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由于大部分父母出资时不会对出资性质进行明确表示,一旦日后子女离婚,往往会就该出资性质产生争议。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认定要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因此,在结婚前,当事人通过继承、接受赠与及其他合法方式所取得的财产均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双方的,就应认定该出资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2、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身份属性,亦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

司法实践中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应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障自身利益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那么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但由于亲密的人身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一旦涉诉,一般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应考虑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不能得到支持,这是为了防止父母违反诚信原则改变当时出资的初衷。

2、要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的话,就应当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这是因为首先主张借贷的父母更容易保留证据,其次绝大多数父母出资是为了让子女生活的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求返还这笔出资。

综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和实现父母的真实意愿,父母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明确自己出资的性质,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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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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