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执行地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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