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金的区别
拒绝履行和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拒绝履行包括履行期限届满后的拒绝履行;和期限届满前的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继续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不像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预期违约行为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然,尽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由于合同已经生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而也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
3.预期违约在责任后果上与实际的违约责任是不同的。
三、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第一,除存在以下情形的,违约方应继续履行: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的;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适用定金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