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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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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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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高价彩礼如何返还?

离婚2023-06-01|人阅读

邯郸农村彩礼居高不下,部分农村彩礼要有“三斤”或“万紫千红一片绿”,前者是指百元人民币三斤(约十四五万元);后者则是“一万张紫色五元钞票,一千张红色百元钞票和一堆绿色五十元钞票”(二十万元左右),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但现实中因给付彩礼纠纷不断,甚至有矛盾激化。

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的礼金及贵重物,主要名目为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等钱款及价值较高的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但因给付彩礼方过错解除婚约的,返还比例是否应当降低?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若因给付彩礼方过错导致离婚,返还比例多少合适 ?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应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返还;那么,彩礼数额多少巨额?共同生活以多长时间为分界线?过错如何确定?

四、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结合当事人家庭生活实际情况并根据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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