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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律师
陈凯律师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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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风险防范

交通事故2010-04-08|人阅读

近日,有当事人来我所咨询,称其因出卖被盗二手车被公安机关处罚,并被买主要求返还购车款。具体情况如下:王某得知其一朋友李某有一辆二手轿车要转让,价格比相同车辆的市价要低一些,但李某不是车辆所有人,而是自称帮别人出售,仅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如果王某愿意购买完全可以联系车辆所有人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知道李某常年做二手车买卖,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就花钱购买了该车,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久,王某因为急需资金又以相同方式将该车卖给了自己的朋友张某,张某在驾驶该车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认定该车为被盗车辆,李某是该车的第三手买主,和前两手买主一样也是受害人。现在车辆返还车主,所有买主都被公安机关处罚,张某还欲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购车款。

律师风险提示:自然人买卖二手车必须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卖方应向交易市场提供卖方身份及车辆合法的证明进行验证;买卖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交纳二手车交易税,由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然后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法律法规严禁交易盗抢车辆。如果本次买卖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操作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现在王某被张某要求返还购车款,自己则只能再向李某要求返还,自己因为贪图小便宜惹上官司,还被公安机关处罚,损失了钱财,也影响了朋友关系。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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