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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律师
王玉琴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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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

损害赔偿2010-07-20|人阅读
残疾赔偿金是指伤者受伤后,虽经合理治疗仍未能治愈,所遗留的顽固性或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导致其不能胜任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给予的赔偿费。

残疾赔偿金的给付,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执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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