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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律师
王玉琴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怎样计算死亡赔偿金?

损害赔偿2010-07-20|人阅读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继承人或依照继承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

二、在事故发生前,死者是否患有疾病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如何,都不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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