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卢彦民律师
卢彦民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乘公交车摔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2021-03-01|人阅读

读者提问

刊登自2021年2月10《中老年时报》的读者李女士的咨询:今年1月5日,我陪68岁的母亲乘坐公交车回家,由于没有座位,我和母亲站在车后方紧握扶手。行驶途中,一轿车突然并道,司机紧急刹车,导致我母亲摔倒,头部撞上台阶后晕倒在地。事后,经医诊为创伤性脑损伤,医生建议保守治疗,共计住院20天。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我母亲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我多次与公交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该公司均以其已经支付了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彦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李女士的母亲乘坐公交车时就已和公交公司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因其在运 输过程中造成李女士的母亲受伤,依法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说,《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 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 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李女士的母亲起诉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 可以请求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特别提示

此外,律师特别提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过,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者只能择其一。受损害方可以综合比较,选择最佳的维权方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