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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张勇律师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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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工伤2009-12-17|人阅读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城区、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作出上调。这次调整工资标准幅度是近年来较大的一次,而上调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全省中等水平。

  《通告》中详细规定,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480元调整为580元;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420元调整到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古塔、凌河、太和三个城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由4.8元调整为5.3元;其他各县()3.5元调整为4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从200712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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