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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文律师
李海文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关于“点名批评”是否会侵犯员工权利

常年法律顾问2012-12-28|人阅读

关于“点名批评”是否会侵犯员工权利的

律 师 意 见

致:哈尔滨市**大饭店有限公司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就贵公司咨询“点名批评”是否会侵犯员工权利,本律师仅对“点名批评”容易涉及到的名誉权和隐私利益出具本意见。

一、名誉权和隐私利益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利益

所谓名誉,是指特定人所受到的由社会所作出的有关其品行、才能、功劳、成绩、职业、资历、身份等方面的评价的总和。所谓名誉权,是指特定人的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隐私本质上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不愿被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结论

贵公司在处理员工违纪或未完成劳动任务时,根据客观事实,不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员工名誉的“点名批评”行为不会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隐私的范围法律无法具体规定,只能按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判断。

公司法律顾问:李海文

200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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