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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永安律师
粱永安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猛于虎也!!

损害赔偿2009-12-22|人阅读

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到现在,汽车给人们带来极度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问题,甚至灾难。据相关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61万人,因车祸受伤的约1200万;在很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的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了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

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为“马路上的战争”,“现代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截止2007年上半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2807598辆。

让我们在这个汽车时代里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吧。

但是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这是一个法制的社会。

下面,简单将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常识列个表,供大家参考。

类 别

主 要 内 容

时 间 控 制

管辖权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机关应在24小时作出决定

报警证据提交

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请求交管部门处理

事故证据应在提出请求之日10内提交

检验

鉴定

对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鉴定

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对结论有异议的

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重新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鉴定结论结束后通知家属

10日内办理相关事宜

无名尸体

1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处理

管辖权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级机关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

事故认定书

自勘察检验现场之日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内作出

对需要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提出

事故调 解

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10日书面提出

调解期限

10日内

死亡的从办理完丧失之日,受伤的共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造成损失的,从定损之日

10日内

提起诉 讼

人身损害赔偿的,从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1年内

财产损失的,从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2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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