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上,其权利能力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而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与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消失。一般说来,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企业法人必须在其权利能力内实施其行为能力,这样一来,其行为能力将得到保护。
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来实现,但不是全部实现。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内,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其结果由法人承担。超出法定权很的民事行为,结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