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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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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其他2012-06-27|人阅读

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 村委会XXX村村民,20111226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12)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李X X

20120227

申请人信息:李XX,男,汉族族,19600819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县永建XX90号,身份证号532927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闻言审听,笔动冤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拼理力争;高悬义剑,拍案而起;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1350872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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