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准予安乡县国土资源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至此刘女士与潘先生的房产官司成功保住。
2010年4月27日安乡县国土资源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责令刘女士与潘先生拆房腾地为由诉至安乡县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强拆刘女士与潘先生房产。
王优银律师与赵健律师介入后,认为安乡县国土资源局涉嫌滥用职权,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而国土资源局并非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以腾地为由介入拆迁。并通过法院召开的强拆前听证会据法说理,终于迫使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在会后自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注:王优银律师,11年法律维权执业经历,《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征地拆迁业务主办律师,电话:13811117637,邮箱:china-lawyer@126.com,拆迁维权网:www.dingzihu888.com,承诺仅为被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QQ:373871012 拆迁维权QQ群:8521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