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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优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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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首例政府信息不公开案胜诉

其他2010-06-08|人阅读

本站讯 由本所王优银、赵健、李笃振三位律师共同代理的湖南省宁乡县村民宋新(化名)、宋林(化名)代表五十户村民对长沙市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征地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胜诉。

为核实村民面临拆迁的合法性,这五十户村民先后数次向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土资源局公开征地批文、范围(红线图)及补偿标准相关信息。但本国土资源局始终予以推脱,后口头答复其所申请信息不属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至此律师依法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此案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 520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宁乡县国土资源局行为“违反《国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责令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履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本案是目前所知长沙市首例政府信息公开老百姓胜诉案例,同时也是湖南省首例因征地拆迁的所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件老百姓胜诉首例。

注:王优银律师,11年法律维权执业经历,《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征地拆迁业务主办律师,电话:13811117637,邮箱:china-lawyer@126.com,拆迁维权网:www.dingzihu888.com,承诺仅为被拆迁户维权的专业律师。QQ373871012 拆迁维权QQ群:8521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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