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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萍律师
沈萍律师
江苏-无锡
主办律师

贩卖毒品案件

刑事辩护2011-01-14|人阅读

20091211,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117,经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12月,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指定辩护,本律师接受指派,担任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的辩护人。

本律师依法进行了阅卷,发现本案毒品数量大,累积贩卖毒品海洛因680余克、麻古100余粒、K750余克;贩毒次数多,累积达5次;毒资金额大,累积达20.8万元。

同时,本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嫌疑人情绪起伏较大,且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本律师悉心听取其对犯罪事实的描述,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情况反映、沟通,并依法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本律师仔细分析案件中的疑点,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受教育程度、家庭情况等角度进行辩护,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罪嫌疑人较为满意。

案件结束之后,我常常回忆这起法律援助案件的始末,我想:无论是何种罪名,犯罪嫌疑人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申诉、控告的权利。鉴于目前不甚完备的司法环境,刑讯逼供情形有可能存在。但犯罪嫌疑人碍于其自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实际情况,难以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定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有效的反映问题。这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及定罪量刑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大家能逐渐培养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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