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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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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被盗谁来埋单?

合同纠纷2013-04-17|人阅读
后视镜被盗谁来埋单?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书龙)在酒店住了一晚,放在酒店停车场的奔驰车却被盗了后视镜,麦先生很郁闷。他要求酒店赔偿全部万余元的财产损失,但酒店表示,只能承担二至三成的损失。 麦先生在8月1日入住丽逸酒店,次日退房时,停车场保安告诉他,他的奔驰车被盗了后视镜。 据丽逸酒店副总经理彭波描述,8月2日清晨5时许,盗贼用特制工具很快地将奔驰车的一个后视镜拆下来,走到车门另一侧时,被巡逻的保安发现,立马就逃跑了,保安追赶不及,随后便报了警。 麦先生此后将车开至4S店维修,安装新的后视镜花费近9000元。他说,维修时发现另一个后视镜也被损坏,为此又耗费数千元。以上财产损失,麦先生认为应由丽逸酒店全部承担。 麦先生说,他向丽逸酒店支付了住宿费和停车费,车辆就停放在停车场保安亭的隔壁,但酒店在保管期间疏于防范监管,存在严重过失甚至过错,以致车辆后视镜被盗,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酒店予以赔偿。 对此,彭波表示,停车场属于酒店的区域范围,关于后视镜被盗,酒店肯定负有责任,但承担责任的比例有多大,则要由相关部门来判定。 彭波说,目前酒店愿意对麦先生的财产损失给予二至三成的赔偿。但麦先生对此并不满意,彭波表示,愿意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杨海亮律师认为:车主在酒店停车消费时,车主与酒店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同时负有保管车辆的合同附随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作为有偿保管人,因保管不善对车辆后视镜造成损害,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大部分至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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