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邓某祥,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街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简某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霞塘云乡某某村 组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次诉讼的律师2000元及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邓某祥是出售蛋糕原料商人,被告简某旺是制作蛋糕的老板,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制作蛋糕的原料,2020年5月16日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款人简某旺,家庭住址邵阳县大木山,手机电话158 ,欠款人今已收到债权人邓某祥货物,于2020年5月16日经双方结算,下欠货款共计伍仟陆佰伍拾柒元(¥5657元),经双方协商约定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人违约债权人可依法向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诉讼,由欠款人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欠款人签名:简某旺,2020年5月16日(详见欠条)。此后简某旺支付了1657元,剩下4000元货款至今未付。
故原告依据此欠条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在贵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邓某祥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2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