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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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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
主办律师

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

刑事辩护2014-02-24|人阅读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之规定,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局和渭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杜文发律师担任涉嫌抢劫一案犯罪嫌疑人某某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对本案有关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为履行辩护职责,依据法律规定,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陈述,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实施抢劫时其情节不是非常严重。

通过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某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只有抢劫财物的想法,并没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伤害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手拿一截小拇指粗的钢筋,在心理上也只是吓唬吓唬被害人。事前三名犯罪嫌疑人虽有意思联络,但也仅仅是针对单个路人,而并没有预谋针对很大的具体目标。该犯罪心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随机性和胆怯性,所以其情节也不是非常严重。

二.、犯罪嫌疑人某某系未成年人,其心智和辨别能力尚不成熟。

被告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身处这个年龄段的人,其思维和自制力尚不能完全象成年人一样那样成熟和理智,遇到事情也容易头脑发热不考虑后果,因此才发生了这种让人惋惜的案件。

三、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破案,悔罪态度好 。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和立功表现。

犯罪嫌疑人某某能完全如实的供述和坦白案件经过,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悔罪态度。

同时,犯罪嫌疑人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他案件的侦查线索,其行为具有立功情节。

综上所述,恳请检贵局本着教育、惩罚、挽救、感化的原则,考虑本案的实际特点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提出公正公平的审查意见。

以上辩护意见,请予以充分考虑。

谢谢!

辩护人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

杜文发律师

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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