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之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问:我与用人单λ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
答:不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δ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30条规定:用人单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此可见,该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身就是Υ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辞职,无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而该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显然是不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 陈友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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