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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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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主办律师

第二次离婚诉状

婚姻家庭2013-01-08|人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汉族,XXXXXX日生,住泰山区嘉德现代城XXXX,身份证号: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XXXXXX日生,住泰山区嘉德现代城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

1,原、被告双方离婚;

2,婚生女X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婚前经人介绍相识,于1XXXXXX4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1XXX6XXXXX日生有一男,取名XXX;于2XXXXXXX日生有一女,取名XXX。

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缺乏应有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自200978月份之后,双方矛盾加剧,吵架不断,原告本想为了家庭、孩子生活下去,但无奈于被告的行为,已经无法再加以忍让,被告经常对原告大打出手,致使原告对这段婚姻已经彻底绝望。

原告曾于XXXXXXX日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泰山区人民法院为给双方一个珍惜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双方感情至今仍没有好转,双方自XXXX年至今一直分居,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原告向贵院再次提起离婚请求,请求贵院基于双方的婚姻现实,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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