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人社办发〔2012〕74号文件 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2〕141号 | |||||||||||||||||
| |||||||||||||||||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济南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