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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知名婚姻家庭律师接受衡阳晚报采访(2012年8月7日)

婚姻家庭2012-08-09|人阅读

公交车上,女子包臀裙 莫名被“涂”白色液体

18岁女生乘公交车遭男子性骚扰,司机提醒:遇到这种情况应严厉呵斥,不要“怕丑”

■本报记者 周连武

85下午,本报接到市民陈小姐的求助电话,称其在公交车上遭遇性骚扰,但男子迅速逃脱,她未能认清其面目,希望本报能帮助她调看车上监控录像,找到此“变态男”。记者调查发现,该男子乘坐公交车时有对女性进行性骚扰。车队负责人特别提醒,女乘客在夏天乘车除注意被扒窃外,还需警惕被不文明行为侵犯。

场景:公交车上女子包臀裙被“涂”白色液体

5日下午5点左右,18岁的市民陈小姐和朋友上街购物,从南华附二医院公交站上了某路公交车往华新汽车站去。此时正值乘车高峰期,为节省时间她们只得无奈上车,挤上车后陈小姐站到后车门处,面对着车门抓住扶手和朋友聊天。随着上车乘客增加,她只是觉得更加拥挤,人贴着人,车行至西园市场站她才发觉不对。

电话那头陈小姐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在车上她总觉得后面有东西在顶她,而且感觉越来越强烈,可当时人多拥挤,没有意识到被侵犯。“可等公交车即将靠站,我有意识地挪动身体并往左边回头,给下车乘客让出空间,后车门正好开启,一名男子从我右边跑下车,这时我发现自己穿着的包臀裙上粘着白色液体,湿了一大片,那东西都流到我的腿上。”陈小姐气愤不已:“当时我真是懵了!此时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么多人在公交车上,他竟然敢这样做”。陈小姐气愤不已。

“可恨他逃得太快,只看到其背影,身材矮小,没有见其面目。”陈小姐请求本报给予帮助,调看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

调查:男子特征吻合司机口中的“累犯”

接到求助后,记者迅速走访该公交线路,找寻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

记者到新大桥——该路车的终点站,记者注意到,该路公交车的后车门和前门均安装了摄像头。

当记者向终点站工作人员介绍陈小姐的遭遇时,几名公交车驾驶员均指出曾见过有男子在公交车上猥亵女乘客,其特征是“个子矮矮的,头发稀疏,大概40岁左右,上头尖下面宽的脸形,常常在解放路跟着漂亮女性上公交车,然后做一些不文明的行为。”

随后记者与该路车队负责人联系上并介绍了情况,她积极协助调查并表示,第二天将调出监控录像让记者查认。昨日上午,汤队长在查看监控记录时,发现“监控设备没有开启,并没有记录车内发生的事情。”如此消息着实令人失望,陈小姐听此已经无语。

提醒:女生坐公车需防扒还需防侵犯

陈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一方面是希望该男子能被绳之于法,另一方面则希望告诉广大女性市民要多加注意,毕竟夏天女生难免穿得“清凉“一些,要谨防性骚扰。

该路车队负责人提醒,夏天乘坐公交车的女性乘客,除注意钱包,防止被扒窃外,还要注意防范不文明行为侵犯。

如果遭遇侵犯,又该怎么办呢?及时严厉制止对方,防止侵犯持续。一名公交车驾驶员说:“曾有一男子突然将手伸入一女性的大腿内侧,该女性当机立断给那男的一巴掌,随后打电话给家人,那男子落荒而逃。”另外,还可以大声告诉驾驶员,让其关闭车门,防止逃脱,再拔打110报警,让其为卑劣的行迹负责。

律师:该男子丑恶行为已触犯法律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认为,本文所揭露的男子在公共场所猥亵陈小姐,情节恶劣,侵犯了陈小姐的性自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该男子已经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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