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16.6元;(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
五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单位: 21% 8.5% 0.7% 1% 0.4%
个人 8% 2% 0 1% 0
个人缴费比例为11%另加10元大病的统筹
按南京最低的缴费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费分别为以下金额:
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 总缴费单位: 332.4 134.5 11 15.8 6.3 500人 126.6 31.6 0 15.8 0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