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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保义律师
段保义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破产法》实施的初识

公司破产2012-11-02|人阅读

《破产法》实施的初识

(破产法实施两周年随笔)

提纲:

1、 破产的涵义

2、 破产的范围

国际破产的范围

我国破产法的范围

3、 破产的作用、

对社会经济重建的意义与作用

对债权人的意义与作用

对债务人的意义与作用

一、关于破产的涵义

破产一词,简单的说就是还不起债,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时事件。从法律意义上说,破产包括四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破产的原因是还不起债。这个含义是指债务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既没有现金清偿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同也没有任何第三方愿意提供担保来偿还债务,或者被债权人同意延期或减免债务。比如一家公司经营困难,所欠债务50万,无现金偿还,但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有51万元,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能破产的,它可能面临倒闭,但不具备破产的条件。如果公司的其它资产不足50万元,但是它的出资人或其它第三方愿意为公司提供资金或担保,那么它也可以免于破产。

其次,破产必须公平清偿债务。

既然资不抵债,意味着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因而要求破产过程中对所有的债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分配方式公平的清偿。这就意味着,债务必须尽到公平的义务,要求债务人不能按自己的意志清偿债务。比如债务人面临破产,债务人仅有资产为100万元,债务人分别欠甲、乙、丙三企业各100万元。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应公平对待三家企业的债务,而不能满足一家企业的债务,而损害另外两家的利益。

再次,破产意味着余债免除。

中国传统上有人死账不烂,父债子还等到说法。现实情况中也存在企业倒闭了,作为企业的开办人,投资人承担债务的情况。破产的主要目的就是余债免除。破产后,作为债权人将不能追究债务人的责任。避免债务人与众多的债权人发生直接纠纷。作为投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破产在程序上是法定的程序,并由法院依法进行。

破产不能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单方宣告或进行破产处理,即使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协商也不可以进行破产。各国普遍均由法院主导破产,主要原因是为了保证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平正,并保证特定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比如职工利益、国家税收利益等。同时作为破产的重要后果余债不再清偿,也需要用法律的方式确定。

二、破产的范围

破产范围是指什么样的主体具有破产的条件,因而在法律概念上又称为破产能力。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人、所有的企业均可以破产免债。

从国际立法上看,通行的是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

所谓一般破产主义,是指破产适用于一切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无论他是商人还是自然人。英国的《1986年破产法》比较突出,它规定只要有债务存在,即使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不健全的人也可以宣告破产,死亡的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对申请对债务人的遗产申请破产。比较极端的甚至于国家政府也可以申请破产比较典型的案例如冰岛国家宣布破产。目前这种立法已经推广到许多国家,并成为现代破产立法的趋势。

商人破产主义是指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人而不适用于非商人。比如法国、意大处等国,但是这些国家在近年来也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向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过渡。

由于我国的国情比较特殊,我国在破产法的立法上虽然力图向国际化靠拢,但最后仍不得不采用狭隘的商人破产主义。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通过,中国才有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但是其范围仅局限于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大量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却明确规定。其后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又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修改补充意见及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突破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范围,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终于阶段性的出台了一部系统的破产法律,但这部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虽然多次试图突破商人破产主义向一般破产主义立法靠拢,但最终仍未能突破,相反,在立法中确立了企业法人的破产地位,对非企业法人,包括广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企业均排除在破产法以外。当然这不是立法者的错误,而是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个人资产与家庭成员资产混同,个人资产与投资企业资产混同情况严重的现实,决定了无法进一步扩大破产的范围。

三、破产的作用与意义

1、破产对社会经济发展重建的作用。

破产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俗话说,不破不立。一个企业在破产前往往面临着生产停顿,经营困难的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中往往还有大量的资产闲置,人员的闲置。这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企业一旦破产,它原有的剩余资产、人员又通过重新分配的方式流入了生产流通领域,这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的。因而积极推动经营不善企业的破产是社会的责任,是利国利民的举措。破产不是社会经济倒退,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生。

此外企业破产,终止企业的经营,有利于维护整个经济秩序的有序与稳定,推动社会的整体信用度提高。

2、破产对债权人的作用。

企业破产意味着债权人利益的损害,这是公认的事实。但是及时推动破产也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企业的困境不能改善,时间逾长,企业亏损越大,债权人的损失越大。及时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最后手段。因为在企业宣告破产后,作为债权人可以参予债务企业的事务,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破产过程中,企业重整的规定,也可能作为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一个转机。

3、 破产对债务人的作用。

破产免债是破产的重要目的之一。作为债务人,一旦宣告破产,一方面,债务人对企业丧失了管理权,但同时也免除了巨额的债务。债务人不再面对多个债权人的追索。作为债务人的投资人与管理人可以放下包袱,另起炉灶,尽快的重新投入到新的事业中。

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企业生存面临重大挑战,如果不能生存,那么就让企业死后重生吧!企业破产,不破不立,先破后立,这或许是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出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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