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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洁律师
徐晓洁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辩护词(妨害公务罪)

刑事辩护2015-09-30|人阅读

辩护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孙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参与今天庭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调阅卷宗材料,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罪没有异议,对于起诉书所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现根据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孙某并无预谋、酒后失控偶遇突发事件,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主观恶意相对较小。

201527日晚,因公司吃年夜饭,五被告共进晚餐,除被告人陈某开车没有喝酒,其他四人都喝了过量白酒。被告人孙某回家途中和司机张某发生争执,这时,其他四名被告乘车经过,第二被告人李某误以为被告人孙某被车撞了,下车后和张某以及魏某发生冲突,而被告人孙某法律意识淡漠,在第二被告人李某和到场警察发生冲突后,未能配合警察执法,酒后失控,反而为了阻碍警察将第二被告人李某带走,采取了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并造成一名警察轻微伤的后果。

第一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但是和有预谋有分工的共同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小。孙某虽然在本案妨害公务中有较为积极的表现,但是,第一被告人孙某在五被告人中并没有策划、指挥、煽动他人,和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煽动他人的主犯相比,主观恶意相对较小。

二、被告人孙某认罪态度诚恳,到案后如实供述。被告人孙某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刑律,酒后失控公然妨害警察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的影响,在律师会见时,被告人孙某多次痛哭流涕,悔恨不已,他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深刻的反省。被告人的亲属也曾多次前往周浦警署,向警署及受伤民警表示诚挚的歉意,多次表达了愿意赔偿医药费及其他全部经济损失的意愿,虽然目前仍未达成民事谅解,但被告人孙某及其亲属的诚意已经充分体现,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被告人孙某案发前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一直遵纪守法,兢兢业业,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无任何不良嗜好。父亲已经过世,他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不仅要赡养母亲,还有一儿一女需要他抚养,作为物流司机,一年到头四处奔波从不喝酒,不料因为年夜饭多喝了几杯,酒后失控不仅自己身陷牢狱,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孙某主观恶意较小,认罪态度好,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符合我国刑法72条之规定,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根据 “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给被告人孙某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辩护人相信被告人经过几个月的反省,一定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并望采纳,谢谢!

                       辩护人:徐晓洁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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