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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技巧-辽宁锦州医疗事故律师李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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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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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本文需注明出处-李晓东

医疗官司启动前的准备
在你决定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复印病例,找个医生或医生出身的律师看看,分析一下医院的毛病有多大,胜诉的把握多大。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申请医院告知你所有医生护士的资格信息,了解是否有医生护士非法行医,上岗没证得问题。在小医院很可能有这样问题。
最好在诉讼前,先书面向医院投诉一下,得到一个书面的医院答复。好知道你诉讼里,医院的辩解是什么,然后确定你进攻的主要方向和难点。这些都是鉴定的时候你的重点。和医院接触的时候最好录音。
选个擅长医疗官司的律师 最好医生出身的。
到法院的立案庭,打听一下医疗案件立案的要求,不少法院要求你先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鉴定不好。你最好写个司法过错鉴定申请,告诉法院你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而愿意申请司法鉴定。这样法院就给你立案了。因为司法鉴定只有法院委托才能启动。
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不要太指望二审,一般都维持原判的。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1) 有明确的被告;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1) 原告的身份证明;2) 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你告的是个人诊所,或非法行医的个人,那要提供被告的个人信息,起码要准确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保证法院的传票能邮寄到被告家,起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如果你告的是大医院,网上一般能查到医院的地址电话,写上电话很重要,如果你地址写错了,法院能电话联系他们。医院的院长经常换,院长名字写错了问题不大)

3) 起诉状;4) 医疗病历资料;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残疾后果的诊断书等)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费医药费等)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庭要求患者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受理案件。这个要求有点过分。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的建议是,你和法院声明,你不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申请司法鉴定,并把申请书写好。这样法院一般会受理。因为司法鉴定比较呵护患者的权力。如果和法院交涉不成功,实在没办法的话,你也可以回当地卫生局,让他们帮助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这个鉴定大多数患者都败诉,所以专业律师不推荐。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医疗官司一般要1年左右。律师费可能比较高,一般非专业律师也不愿意代理。李晓东律师的代理费是:本地5000,外市外省10000左右。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如果出院后,患者没有后果,疾病恢复的很好,那可能仅仅赔偿医疗费,也可能什么都不赔偿。所以患者死或严重残疾的才值得用1年到3年的时间和医院打官司。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院不万能,任何对医院的意见都要专家分析一下,是医院的过错还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患者死亡。不少农民患者家属告医院是因为他们花了上万的钱,结果患者还死亡了。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个法律用语,意思是说,如果医院确实有错误,患者也死亡了,还要看这个错误和死亡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比如说医院态度不好,多收了1000块钱,这个能死人吗?因果关系判断的难度极大,绝对需要鉴定解决,法官不懂,非医生出身的律师也不懂。4) 在诉讼时效内。
在医疗官司中,法官有多重要?不很重要!
中国历来是人情社会,办什么事情都要找人,花钱。但是在诉讼中,主要因素不是花钱,而是证据。大概一个案件的胜败80%取决于证据,花钱只能影响20%。
在医疗官司中,是不是赔钱由鉴定结论决定,法官说了不算。
在鉴定中,医疗事故鉴定偏向医院;司法过错鉴定偏向患者。所以,医疗官司是鉴定之斗。一般医患双方各申请偏向自己的鉴定。
在具体鉴定中,患者方要找内行医生或医生出身律师分析病历,找到有证据的,医院最主要的过错所在。而不是患者家属最生气的问题。
患者方说话最关键的地方不是法庭上,而是鉴定中的书面陈述。要写的非常专业,基本都是医生圈内的术语。不要指望鉴定专家没白天没黑夜的给你分析病历,而是要患者方研究好病历,写出6-7条医院的主要问题,让鉴定专家按照这个思路,有目的的,有重点的审查病历,只要有1-2个问题得到专家认可,那你就赢了。

  5、 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2) 有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患者还要证明如下事项(这些原来由医院承担证明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因为医疗专业性很强,法官一般不愿意自己判断医疗问题,就是判断了大多也是错误的)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大多数案件,医疗事故鉴定袒护医院,患者最好不做这个,而医院一定要争取做这个)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全国有不少患者认为医院病历造假而导致医疗事故做不成的情况。你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吗?患者败诉!!因为这个情况下,法院最后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因为患者原因导致鉴定不成,患者不配合鉴定。最后败诉。判决书还说,患者认为病历造假,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造假。所以造假的怀疑被驳回,法院不采纳这个意见。
病历 造假的问题普遍存在,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复印病历才有可能部分的避免。 如果病历仅仅是个别文字涂改,那你要对医学会说,你原则上认同病历,但个别文字不认同。这样争取既能把鉴定进行下去,又让最后的鉴定结论里认定医院有病历造假的现象。
3) 通过司法鉴定。
这个鉴定比较严格,对患者有利。辽宁的案件法院里候选范围是:一般选一家北京的(大多数是北京的法源鉴定费9200元)和3家沈阳的(中国医大,沈阳医学院3200元,辽大4000元,辽宁中医3200)
但是中国医大一般不接受法院的因果关系鉴定委托。
判决书最后确定的数额是计算出来的。判决书不仅仅要确定是不是赔钱的问题,而且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多少的问题。
所以鉴定中要确定医院有多大责任。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一般说医院有部分责任,或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一半责任,主要责任,很少说医院全部责任。
在司法鉴定中,责任多大用参与度这个术语解决。
目前能鉴定参与度的司法鉴定机构基本都要上北京才能鉴定。而北京的司法鉴定一般比省级的司法鉴定更严格,对医院最不利。所以,本人代理的案件大多争取上北京。有个医院的口头语----上北京医院全败。但有些特殊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去不起北京,只好在地方做司法鉴定。
  8、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印,律师要严格审查,这个方面经常是律师进攻的最后绝招。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6) 其他。

  9、 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二审案件
没有特殊理由,没有比较大的把握,不要上诉。因为大多数的上诉都维持原判。
让我感觉困难的是,不少一审输了的医生才开始害怕,找到我代理。除非有严重的违法判决问题,我一般不愿意代理二审。  1、 上诉期限1) 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2) 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 上诉案件的费用1)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2) 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如果律师代理了一审,二审代理费减半。

  3、 上诉请求1) 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2) 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3) 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4) 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 二审胜诉的关键1) 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2) 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比如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没有司法鉴定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或因果关系判断错误)3)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有的时候判决医院赔钱,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就是因为法官愿意让医院败诉。所以我代理的案件二审的时候,大多调节结案。因为要判决的话,可能维持原判。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 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只要没有大问题一般都维持)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种情况最多),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法院不愿意这么判决);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申诉程序(理论上有这个程序,事实上基本启动不了)  1、申诉的时效1) 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2) 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1)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 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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