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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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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医疗律师解答医院里的非法行医

其他2012-03-12|人阅读
主治医生脱岗六天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是医疗事故? 病人2月9日入院,被诊断为脑梗塞,2月13日起,主治医生脱岗不见踪影,2月17日开始便血,2月19日病人去世,医院解释死因为脑梗塞并发消化道大出血造成心脏衰竭。后经证实,主治医生被卫生局抽调下乡,而在此期间的管床医生根本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造成病情恶化。请问,可否判断为医疗事故?管床医生是否非法行医?若起诉医院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李晓东律师[VIP][辽宁-锦州]电话:13940606394 回复时间:03-12 13:201 确实是非法行医 如果构成非法行医 就不是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 是合法医生的过错2 尽快到医院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3 法律根据是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和医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这一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近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问:《解释》对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一直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非法行医罪,主要针对社会上一些根本没有医学专门知识,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骗取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江湖郎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应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只有医师资格,没有执业资格,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第三种意见认为,即便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行医的,也应当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对于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我们考虑,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又要考虑到目前医疗网点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医疗卫生状况。既不能打击面过宽,又不能轻纵罪犯;既不能仅限于无医疗教育背景的人,也不能对于执业医师超范围、类别、地点的诊疗活动,一律按照非法行医来定罪。要严格区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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