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股权代持与相关风险分析
【概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之间相互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方式,具有隐秘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其外在变现为:工商机关登记的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存在代持关系。
【有效性】
股权代持合同若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将作为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相关风险】
第一 、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 、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处分的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因其隐蔽性,第三人往往无法得知真实的股权情况。第三人基于对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产生信赖,名义股东存在擅自处分代持股权的可能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 、名义股东因债务被执行的风险。
若名义股东涉及诉讼被强制执行,代持股权作为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的财产权利,可能会被法院作为名义股东的财产予以执行。
第四 、隐名股东出资不实导致名义股东承担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义务按照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一般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而这些表面上看和名义股东直接相关。
第五 、隐名股东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分红的风险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实际出资人并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也无权向公司主张分红。
第六 、因公司负债,名义股东作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亦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会被记载和公布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
第七 、名义股东违背实际出资人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
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违背实际出资人的意愿,其行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而言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