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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真律师
闫志真律师
山东-青岛
合伙人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诉讼2011-07-08|人阅读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可以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闫志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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