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胡飞律师
胡飞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劳动关系之初谈

其他2014-06-03|人阅读
我在办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当中, 当事人常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和困惑:1、怎么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上述问题,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 怎么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呢。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得搞清楚“劳动关系”的概念。那么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呢?通俗地讲就是雇主与雇工的人身依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和技能,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身关系。下面我就在办理该类案件当中的经验和体会来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案情是这样的:2014年4月15日,我接到一个陌生朋友的求助电话,这个朋友很苦恼,很无助。通过几次电话沟通,我们见面了。这位朋友向我诉说了他的困惑:出了工伤,因为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单位始终态度暧昧拒绝赔付;劳动主管部门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一步了解得知:2006年3月11日,这位朋友经人介绍进厂,干操作工;进厂时填写了一份入职登记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大概每月3000-4000元始终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条也没有。工友不肯为他作证。这可怎么办啊? 接手这个案子之后,我们一方面积极与劳动主管部门沟通反映,另一方面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搜集工作。搜集到他的操作工具、工作服、工友和主管的谈话录音以及加工半成品的整个操作流程的说明,再加上不断的投诉,用工单位不得不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最后双方坐到一起,案件得到了满意的解决。 那么这个案件给我们什么启示呢。我想有这么几点:1、劳动者入职时或者试用期满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工资最好要以工资卡的形式发放;3、尽量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4、考勤记录要留存;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要留存。6、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