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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1-04-16|人阅读

2011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蔡东梁 律师

单位: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5105636653

2011224,安徽省统计局公布了《安徽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统计数据,安徽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已经确定

一、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8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513元。 三、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85元。 四、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013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公告发布起即适用,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确定。

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20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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