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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雪静律师
戴雪静律师
天津-天津
主任律师

遗嘱立的好,统统无烦恼

继承2020-04-26|人阅读

2020“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这不仅改变了世界,影响了每个人的生活。在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浩荡”的危机中,也使得大家对“死”有了新的认识,接下来我们聊聊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为什么实际生活中不断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发生?我们通过分析大量真实案例发现,主要原因是虽然有遗嘱但由于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最终还是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首先从主体上来说: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其次从客体上来说:遗嘱中处分的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

最后从内容上来说: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一、公证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对于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需要注意: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公证遗嘱至少须一式两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3)立公证遗嘱后想变更遗嘱内容,可重新订立新公证遗嘱或先撤销已立公证遗嘱后再订立新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7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在订立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

1)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全文;

2)书写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3)最好留存本人立遗嘱时前后1年内的笔迹样本,以备笔迹比对鉴定;

4)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签名(不能用印证、按手印代替);

5)若涂改、增删、订正自书遗嘱,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时间并重新签名确认。若修改实质性内容,则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三、代书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7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因此,在订立代书遗嘱时需要注意:

1)至少需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且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立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最好委托律师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担任代书人。

四、录音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7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因此,在订立录音遗嘱时需要注意:

1)至少需两名见证人现场见证,且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2)应由遗嘱人亲自叙述全部遗嘱内容。且录音遗嘱中,立遗嘱人、见证人都需明确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立遗嘱人需要明确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时间和地址;

五、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7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在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注意:

1)只适用于存在危急情况时;

2)至少需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或已订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的,该口头遗嘱即不再有效。

温馨提示:

虽然随着社会进步、法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逐渐开始选择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财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遗嘱方面法律知识比较欠缺,大多数的遗嘱都存在效力瑕疵。遗嘱若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立遗嘱人的遗产则应该按法定继承办理;若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即立遗嘱人的遗产有效部分按照遗嘱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因此建议大家在立遗嘱的时候还是选择专业的法律人,以确保遗嘱合法有效,这样才能避免立遗嘱人留下遗憾,避免引发家庭矛盾,以维系家庭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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