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大家都认为分居两年以上就会自动离婚了,根本无需办理什么离婚手续之类的,因此,有的人以为分居满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什么手续也没办理,就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了,或者直接和其他人又结婚了,引发了后续一系列的各种事情。那么,上述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是受一些影视剧之类的影响,才会有这种错误认识。
我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婚姻法》的规定可知,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一方要求离婚的,对方同意,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一方应提供分居满两年的证明,而且是不间断连续的分居,符合这一法定事由的,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