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林鸿苓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
其他
2013-03-19
|
人阅读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损害赔偿的提出也须在离婚时提出。如果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不仅有无过错方的主体,还有和其同居的人,那离婚率是不是有所降低?第三者是不是会减少?如果能在婚内提出损害赔偿,是不是还能给出轨的人以警醒?给无过错方一种心理安慰?更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点赞
分享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
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感情破裂的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其他
人看过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①是否履行了患者知情同意权利;③是否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上四种情形均需要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实施手
#其他
人看过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当注意保存、提供的证据、病历资料
对于客观性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记录、护理记录和医疗
#其他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