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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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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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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专题]婚姻家事律师热评《离婚律师》剧的法律问题(一)

离婚2014-09-02|人阅读

编者按:这段时间大嘴姚美女和萌叔吴秀波主演的《离婚律师》电视剧热播,人气爆棚啊,周围的朋友都在追剧,对剧情的讨论成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做为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经常有朋友问:那个什么什么的,为什么是这样的?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法院会这样的判吗?剧中演绎的离婚律师一些做法,对案件的处理或判决脱离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容易引起观众误会。当然,电视剧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在一些情节上做戏剧化处理也无可厚非,但一些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交待清楚,恐有误导观众视听之嫌。因此,我这位现实版的离婚律师准备做一个“八卦专题”,把平常朋友谈论的话题整理出来,扒一扒剧中一些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既普及一下专业婚姻法知识,也为离婚律师正正视听。

单就罗鹂代理焦艳艳与池海东离婚一案,朋友就提出了好多个问题。剧中,罗鹂以录音证明池海东有婚外情,以池海东婚前婚后给焦艳艳的微信内容作为双方存在“忠诚协议”,即池海东如果背叛焦艳艳,就要净身出户。使得案情发展急转直下,帮焦艳艳赢得了官司,最终池海东的婚前财产两套房子及200万元存款均归焦艳艳所有,而池海东净身出户。

朋友问: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就要净身出户吗?

我的回答是:NO

不要忽略,池海东与焦艳艳最终是调解离婚并非通过法院判决,这点非常重要。池海东应该是在调解协议中自愿将所有财产都归焦艳艳,属于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合法有效,法院予准许。如果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在案所有证据进行判决时,不可能出现池海东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归焦艳艳所有的结果。

先从案件的证据说起,仅有录音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池海东在庭审质证时不认可,法院是很难直接认定池海东有婚外情。

再说罗鹂主张的所谓“忠诚协议”,仅仅是双方在微信上的往来记录,个人认为不能认定双方达成了如果池海东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退一步,即使“忠诚协议”成立,也假设罗鹂能举证证明池海东有婚外情,那么法院是否就一定会判决池海东净身出户呢?我认为,不尽然。当前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忠诚协议”的效力分歧较大,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目前基本上较为统一的观点是: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约定不忠诚时就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时仍应依照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说一说离婚纠纷中一方有“过错”对法院判决产生的影响。“过错”一般指配偶一方有婚外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有了直接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使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处理原则,适当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比如,在财产方面,律师可以建议法院酌情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但是,照顾无过错方只是一个原则,法院在掌握时,一般只会按量的区别进行处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或者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还规定了无过错方(仅指重婚的、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纠纷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说完法律问题,说说人物形象塑造。窃以为在离婚这件事上池海东即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专业的离婚律师,但其在处理自己婚姻问题的作法与表现并不合理,与其大名鼎鼎的、资深的、号称从输过官司的大律师形象完全不符。如果真的那么高尚、视金钱如粪土,想把全部财产给焦艳艳,完全可以在罗鹂第一次找协商时就达成调解协议。却非要在大费周折后故意入套,让罗鹂取得“婚外情”的录音证据,然后输得一干二净。在法庭上辩论时情绪激动,说来说去就那几句话,完全没有律师风范,更不要说执业十年的成功律师。我猜想导演大概是要反衬罗鹂伶牙俐齿,侃侃而谈,聪明机智,无畏无俱,盛气逼人,无往不胜的律政佳人形象吧。话说,美女律师在外在形象上真是大占便宜啊。吼吼,一切都是为剧情发展服务滴,你懂的。

好了,单一案件就可以写这么多,其他案件等待后面续写。

个人体会,一家之言,不中意的,欢迎大家拍砖!更多专业法律评析,

2014823日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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