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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涉外婚姻离婚案例

离婚2008-02-18|人阅读
(一)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6年1月,男方加拿大公民麦XX欲与女方中国公民XX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5万美元才同意离婚。经协商无果,男方起诉至法院。 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略) 开庭后很快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无需支付女方任何费用。 (可查:法院判决书。判决书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原告被告的主张、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判决结果) (二)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5年1月,女方中国公民冯XX与男方荷兰公民XX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机票钱3000美元才回中国参加诉讼,否则置之不理。 女方没有支付男方的机票钱。 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略) 很快,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为:判决双方离婚。 (可查:法院判决书。判决书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原告被告的主张、认定的事实、判决理由、判决结果)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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