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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洪律师
谢国洪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离婚案例

离婚2008-03-26|人阅读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女方)的诉讼代理人。

2005年4月,一位女当事人吴XX因丈夫自从2004年开了厂之后很少陪她、还骂她、甚至动手打了她,因此希望与丈夫离婚。在本律师的指导下:女当事人获得以下有利证据:(略)。之后本律师去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紧接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略)。

在压力之下,女当事人的丈夫在开庭前赔偿了女当事人四十万元,本案庭外和解结案。

(可查: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原告被告的主张、认定的事实、调解的理由、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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