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竟合,能否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广西桂林交通事故赔偿知识解读
王某系某单位职工,2012年的一天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任,之后,肇事者赔偿了王某亲属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数十万元全部事故损失。之后,王某家属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而单位以肇事者已全部赔偿损失为由拒绝工伤赔偿而发生纠纷。
像王某这样因交通事故而同时构成工伤赔偿的案件在现实中常见,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能否在获得事故赔偿后再主张工伤赔偿?笔者根据自己办案经验和法律知识,浅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并不存在重复赔偿的问题。从法理上看,首先,权利体现的价值完全不同。人身权利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受到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评价和衡量的,这与财产权利受损可以量化,救济方式为填补试是完全不同的,虽然也细化了具体赔偿计算标准,但从价值角度看,不能得出赔偿某一具体数字够还是不够的结论;其次,两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获得的赔偿,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合同赔偿。
从我国法律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内容看,可以得出在工伤赔偿权利和事故赔偿权利竟合时,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双重赔偿的结论。
综上,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在符合工伤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获得双重赔偿的。
广西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