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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萍律师
高庆萍律师
河北-秦皇岛
主办律师

法庭上的滑稽游戏,喜或是悲?

其它2011-06-21|人阅读

今天上午在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开庭,但因为各种滑稽的原因,最终在将近中午时被告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这已经是第五次开庭了,我是原告代理律师,本想这次是最后一次,双方提交证据,相互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再进行辩论,剩下的事情就是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了,但终究还是未能正常进行,尽管不顾辛苦,为了赶时间,即使是无座的票,要站上4个小时,还是毫不犹豫坐车、准备开庭。一个月前得到法官通知说6月21日上午9:00开庭,今天早晨给法官打电话,说让9:30到法庭,我们9:15到法庭后,法庭还是空无一人,等,只有一种选择,终于等到法官出场,法官见到我们第一句话就是“你们今天开庭?”,我以为自己记错日期,赶忙翻了一下记事本,没错啊,法官到办公室后又说“是,你们今天开庭,其中一个被告代理人有事,你们等一会”,法官如此简单交代后,就开始给另外的当事人开庭,给我的感觉是,好像原本就没有安排我们开庭,我们今天到此可以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等”,就这样快到11:00时,我实在疑惑,打断法官开庭,问“另外一个被告代理人是否还能来?”,法官说能来能来,等等吧,继续等,11:30第一被告的代理人出场了,这时早已在法庭等待的第二被告代理人开始说话“举证期还没有满30天,我们要求延长举证期限”,法官说那今天就开不成了,另行安排时间吧,我问法庭在一个月前就通知我们开庭,怎么还会出现这种问题?法官以法律的名义发话了“举证期不能少于30天”,晕,仍然是一篇争论声......

还要解释一个插曲,本案的案由是侵犯承包经营权纠纷,第一被告在原告的承包地上破坏耕作层露天开采矿山,现在已经占地100余亩,采矿占用的土地约60多亩,原本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被破坏,现在已经挖至地下几十米,我到现场看过第一被告轰轰烈烈的开采场面,很是壮观。在上次开庭时,第一被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申请追加村委会(现在的第二被告)为被告。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好像是违反民诉法“不告不理原则”,在这样的侵权案件中,是否申请追加被告应当是原告的权利,如果被告不构成侵权,完全可以判决原告败诉,被告大可不必多管闲事再申请追加一个被告,被告申请追加的理由也更加滑稽“因本案涉及村委会土地承包问题”,实在令人费解,如果被告对原告的承包经营权有异议,可以到村委会调查取证,有什么必要将村委会追加为被告?被告申请追加被告?但法院不理会原告方的意见,同意了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所以,本案有了第二被告村委会的出场。

还有一个滑稽的现象,第二被告代理人在我们到法庭时,就到了法庭,他偏偏不在这个时候说要申请延期举证,偏偏要陪我们一直等第一被告代理人的出现,第一被告代理人在11:30登场,第二被告代理人才开金口。

好像是没有什么问题,要求举证期限是当事人的权利?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法院准予追加?为了解决马上要到期的审限问题,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但无论如何觉得别扭,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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