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文永军律师
文永军律师
湖南-湘潭
合伙人律师

珍惜青春与法同行

其它2015-04-01|人阅读

珍惜青春 与法同行

--青山桥镇晓南中学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课提纲

尊敬的校长,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来到山清水秀的晓南中学。我是来自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的文永军律师,大家可以直接通过百度搜我的名字了解我。非常感谢我们律协和和学校的领导,提供了一个与同学们交流的机会;也非常高兴能够为我校的青少年教育和普法工作做出一点贡献,今天,我要和同学们交流的法律知识是《珍惜青春、与法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通过,2006年12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年6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95年通过08年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2004年11月实施。

一、在交流前向同学提问谁知道国家专门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

、在交流之前,先给同学们出一个题目:同学们都坐过公交车,又一次,从湘潭到湘乡大巴上,挤满了乘客,车还没有到站的时候,司机紧急踩刹车,车子一晃,有一个小青年出于本能,一把抓住了身旁一位女生的衣服,把女生的裙子扯破了。怎么办?谁来赔?是小青年赔?还是司机赔?还是公交公司赔?还是女生自认倒霉?

这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好了这个问题,就可以化解矛盾;处理不好,就可能因这一件小事引发打架斗殴,引发刑事案件。

这个题目还没有完:女生的裙子被撕破了,她对小青年说:你要陪我裙子,花了300多元呢!小青年说:我凭什么赔,车踩急刹,不是我故意的!这时女生的哥哥不高兴了,车子又晃了一些,他乘机将手臂一抬,将小青年的牙齿碰掉二颗,然后说声: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是车子一晃,碰到了你的。

这又出来一个法律问题:怎么算是不小心碰掉的,怎么算是故意打掉的?不小心碰掉别人二颗牙怎么处理?故意打掉别人二颗牙怎么处理?

上面一个故事,涉及二个法律部门。

不小心撕破了别人裙子,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故意打掉别人二棵牙,问题就比较严重了,构成了轻伤,涉嫌犯罪, 。

这就是法律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律师所要研究的问题。

一提“律师”,同学们可能首先想到“打官司”。打官司,找律师;犯了罪,请律师;遇到法律问题,咨询律师等;律师在法治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来越多的作用。

现在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是:故意犯罪都是有理由的。

犯罪的原因从犯罪者主观上分析,就是法律上说的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拿我们平时的话来讲,就是犯罪的理由。

我办过很多青少年刑事案子,和罪犯有不少的交流,也查阅过不少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资料,归纳一点:这些故意犯罪都是有理由的!

犯罪的理由很多,比如有的是图财,因为上网,没有钱了,就偷同学钱,或者去威胁低年级同学,要钱;还有的是感情原因导致因爱生恨,特别是我们青少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不甘服输、好胜心强,感情丰富、棱角分明,这是青少年的优点,是走向成功的动力,但引导不好也容易走向反面,容量走向极端——他欺负了我,他污辱了我,他侵犯了我,他戏弄了我,我就那么好欺负啊?我咽不下这口气!怎么办?一念之差,就可能作出激的行为,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

刚才举过的例子,公共汽车上打掉别人的门牙是有理由的,因为小青年撕破了妹妹的裙子没有赔钱,因恨产生报复。

早几年,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的大学生马加爵杀死了他的四名同学,案件震惊全国,他杀人也是有理由的,并且这个理由非常简单:五个人一块打牌,他们四人人诬陷马加爵偷牌,诬陷马加爵偷牌,马加爵无处讲理去,所以气急杀了他们;

所以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犯罪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犯罪的成本很高很高。

作为律师,总是要为犯了罪的人说话,总要找各种理由,争取减轻或者免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律师可以帮你维护法律的公平,但律师无法补偿你的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律师无法免除罪犯的惩罚!

第一、严厉的刑罚剥夺犯罪者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关于自由,匈牙利诗人斐多菲有一首著名的诗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当一个人失去自由没有自由的时候,才知道自由的可贵,才知道自由甚至比生命和爱情还要重要。

第二、对亲人的打击将使犯罪者的内心承受着长久的煎熬。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青少年的关爱。但是,不公开审理,你犯了罪、蹲了监狱,这些事实还是无法隐瞒的,父母和社会还是知道的。

中国做父母的,不能说全把自己的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但绝对没有一个不疼爱自己的孩子的,不是望子成龙,至少也是希望孩子成为一个诚实善良的、积极向上的、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有一句话叫“可怜天下父母心”。当自己的孩子蹲了监狱,成了人们指指点点的犯罪分子,他的父母是什么样的心情呢?蹲在监狱里的青少年不感到对父母内疚吗?这种内疚对自己的折磨,恐怕要高于丧失自由对人的打击。

第三、犯罪对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将使犯罪者的良知承受着永远的折磨。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法律规定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是体现了社会对年轻生命的珍惜,是给少年犯罪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青少年犯罪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无可挽回的危害,将长久的折磨着犯罪的青少年的良知,使犯罪的心灵不得安宁!

第四、刑法还有附加刑的处罚。

比如有的青少年因盗窃、抢劫同学财物达到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时,就会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他们不仅要失去自由,还会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罚金肯定要等于或高于被盗窃或抢劫的财产数额了,这笔前就可能是自己的父母承担了。由此可见,犯罪的成本是非常高的。

那么怎么才能即不付出惨重的代价,又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呢?

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三个问题:依法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在学校里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一样,全社会的人,在这个社会上生活,也都必须遵守一个共同的规则——这就是法律!这就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国家这么大,法律这么多,到书店里一看,法律书籍一书架一书架的摆着,我怎么知道怎么样做才是守法怎么样做又是违法呢?

我教大家几点简单的识别办法:

一、怎么判断一个公民、一个人是否可能违法?作为公民个人,不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一般就不违法,全社会都认为是对的,法律就规定是对的。所以你只要按照正常人思维去做,一般就不违法。

二、如果公安随便抓人,问两句话:

第一句:我违反了那条法律?我没有违法,凭什么要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句:你处罚我的依据是什么?我即使违了法,应当依法受到处罚,但处罚也是有标准的,不能你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比如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违章《交通安全法》规定最高罚款5元到50元,你交通警察说罚款200元——哪条法律给你的权利?

三、怎么判断罪与非罪?

比如我们开始举过的例子,如果你打掉了别人的两棵牙,这个后果就比较严重了,已经构成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对于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一般公民是不具备专门知识的。比如刚才讲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最后有一句:“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哪些规定呢,另外的规定很多,对青少年犯罪就另有规定不适用死刑等,还有一些涉及其他问题的规定;对于这些问题,一般公民难以正确理解和把握的,这就需要聘请律师,咨询律师,寻求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来帮助你——律师就是帮助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律师就是帮助你讲出法律上的道理的人。有的时候,本来是白的东西,大家都认为是黑的,但是律师坚持说是白的,并且通过大量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证明是白的,最后律师使大家看清了事情的真实面目,承认确实是白的——这叫还事物本来面目。当然,也有的时候,本来是黑的东西,大家也都认为是黑的,但律师却把他说成是白的,并且让法官相信了是白的——这叫颠倒黑白。

所以我要讲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律是把双刃剑

法律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和制裁犯罪的有利武器。法律也是把双刃剑,如果我们触犯了法律,也同样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怎样才能让法律这把剑只保护自己而不伤害自己呢?——改编一下《国际歌》中的一段歌词:世界上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律师和法官,要想不被法律所伤害,全靠我们自己!

《周易》中有一句话: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天(也就是现在说的宇宙)这么刚健,这么有力量,昼夜运行,没有停止,人们应当以天为榜样,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大地的形势平铺舒展,承载着世界上的万千事物,人们也应当以大地为榜样,以深厚的道德行为来承担起重大的责任。我想,咱们同学们,只要树立起远大的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培养博大的胸怀,远离灯红酒绿形形色色的诱惑,不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斤斤计较,不要为一点小事而一失足成为千古恨,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中,——我们说数理化等自然科学奥妙无穷,文史哲等社会科学也同样博大精深——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只要没做亏心事,警察敲门咱也不心惊!

最后,为大家解答讲课开始时提出的思考题:小青年在公共汽车上撕撕破了女生的裙子,不是小青年的错,也不是女生的错,而是司机踩急刹造成的,而司机又是代表公交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应当由公交公司对女生进行赔偿——这是一个民法问题,女生的哥哥故意将小青年的门牙碰掉二个,构成轻伤,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要追究女生哥哥的刑事责任。我今天给大家讲《珍惜青春,与法同行》的法律课,不是因为大家将来要去犯罪,而是提醒大家怎么样避开法律纠纷,随时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避免因为我们的一时疏忽犯下错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如果同学们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兴趣,欢迎你们将来报考大学的法学院,到时,是你们来继续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谢谢大家!感谢校长,感谢全校师生对我今天讲课的支持!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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