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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并购之保证机制

公司并购2007-03-25|人阅读

作者:蒋进律师 邮箱:Johnson.jiangjj@gmail.com

在投资并购过程中,股权并购是实践操作常见并购模式之一,与资产并购相比,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减少并购成本,但同时,其也有最大的不足点在于,作为目标企业新股东,承受目标企业之责任,包括很多隐性责任和未决责任,甚至原股东故意隐藏的责任,易起争议。

作为投资并购律师,进行严谨审慎的股权并购之法律尽职调查非常重要,在作调查分析报告时,要洞悉存在的全面法律风险和责任,同时设立诸如保证机制,以保障投资方经济利益;同时法律尽职调查限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之存在,往往对很多隐性责任和未决责任非客观能力而可为时,更要考虑设立保证机制。

可见,保证机制对股权并购非常重要;国内在官方常用的股权并购之范本往往忽略该条款,其也误导某些合作方以为不可增加该条款;其实非也,官方在审查法律文件时仅限考虑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也就是说,只要内容合法和真实,官方是认可的,且尊重合作各方之意思自治。

如何设立保证机制呢,笔者结合实践操作经验,并参考英美法系的严谨审慎全面的保证机制,融合国情,从股权并购角度对保证之范围阐述如下:

一、股份

二、财务报告

三、经营业务

四、资本性承诺与负债

五、知识产权

六、财产与资产

七、诉讼和守法

八、资料及执照

九、保险

十、雇员

十一、重大合约

十二、环保 。。。。。。

在作上述保证范围之声明与陈述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基准日的设立,基准日设立时间点与合约签订和审慎调查时间点相关,并予以调整。

2、 交割期之权益保证,因基准日到交割完成有一定的时间性,在这过渡期应注意相关保证范围的设立。

3、 目标企业之指定,在并购过程中,往往目标企业有众多的投资公司或子公司,应注意指定的范围。

当然,上述保证机制仅限于一般保证概念,往往在投资并购中,还会涉及各种形式的保证,如补偿保证,特别声明等等,不同的并购案,设置模式与内容皆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供同行们参酌,以期与笔者邮件联系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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