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办理刑事案件也应该有几百件了。刑事案件有的是当事人介绍,有的是法律的同行介绍,也有的是通过电话咨询而来。在解答刑事案件咨询及后续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都要涉及第一步,就是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谁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呢?故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范围以及办理代理手续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委托人的范围
哪些人不能作为委托人,我们要非常清楚。避免同案犯或者同案犯的亲属、朋友通过委托律师会见来打探案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近亲属,即委托人的范围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怎么核实委托人的身份
夫妻之间通过结婚证或者户口本核实委托人的身份;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果在一个户口本上可以通过户口本核实,尤其是要看户口索引表。如果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证明。同时我们要留下委托人身份证、证明委托人身份材料的复印件和其联系方式,以便用于和办案机关核对委托人的身份,以及后续与委托人进行沟通。
有的办案机关需要核对委托人的身份后才能会见。比如XX县看守所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时,需要到法制科递交辩护手续(律师事务所辩护函、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核实完毕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后在会见介绍信盖章后才能到看守所会见。
三、认真做好谈话笔录,避免风险
做好谈话笔录,通过谈话笔录固定一些内容,避免执业风险。
四、规范办理代理手续
委托人办理代理手续,需签订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书等材料,同时应注意在每页下方空白处签字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