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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江律师
张寿江律师
山东-潍坊
副主任律师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09-04-09|人阅读
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依据《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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