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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江律师
张寿江律师
山东-潍坊
副主任律师

如何选择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2009-11-16|人阅读
当您有亲友被传讯、拘留、逮捕、起诉、审判之时,如何才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 此时聘请一位刑事律师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什么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才是值得您信赖的?如何判断一位刑事辩护律师的优劣?这是一个令很多人迷茫的问题。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不仅注重理论性,同时也强调实践性,由于缺乏相关背景知识,当事人在选择刑事律师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这里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视角,谈点个体的理解: 1、目标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律法规的颁布,律师行业的细分也越来越明显,过去那种“万金油”式,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如今已经行不通,真正有建树的律师,其专注的往往只是两三个,甚至一个法律领域、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尤其如此。因此,当事人在挑选刑事辩护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你准备选择的律师,其专长是哪个方面?刑事业务是不是他的特长专业?如果,你不幸找了一位交通律师,或者知识产权律师来做刑事辩护,其效果是值得担心的。反之亦然。就好比请一位五官科医生来做心脏手术一样。大多数律师都声称能够做刑事辩护,但是,能够做不一定做得好,对普通律师而言,其执业一生,可能完成十几件,最多数十件刑事辩护,而对专业的辩护律师而言,则能完成数百件,甚至上千件。有不同实践积累,往往也会有迥异的办案效果。 2、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 目标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一定的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经验是非常必要的。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注重其实践经验,看其是否办理过相当数量的案件,效果如何?一般而言,对于刑事辩护工作,办理过一定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并非说年龄越老的律师就越好,也有不少老律师思维僵化、教条、也是一个客观现实,通常,业务专注于刑事方面五、六年左右,就可以说比较成熟的刑事律师。3、目标律师的表达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说会道是一个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善于表达,善于说服别人,善于向别人推销自己论点的律师才是好的诉讼律师,很难想象一个言语笨拙的人能够应付法庭上激烈的唇枪舌战。因此,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是刑事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当事人选择律师时应当注意律师的表达能力,注意律师的语言表达是否有条理?思路是否清晰?能否抓住事情的重点?要知道,语言表达同时也往往是内在思维的外化,严密的逻辑思维是基础,犀利的语言是工具。当事人可以通过“多听”来考量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评判律师的思路是否有条理。这本最重要的,但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内容。毕竟,如一个表达都不流畅的律师,很难说是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4, 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来选择。 请律师是个花钱的事,虽然相对于一些大的经济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费并不高,甚至可以说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当事人而言,律师费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目前,律师收费有两种计费方式: 1;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按计件收费,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是依不同的阶段分开来收的,具体分为: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3、一审阶段。4、二审阶段5、再审阶段。按照目前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到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最高为20000元。就实际的情况来看,不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按小时收费。每小时500至3000不等。 当事人应该了解的是,律师收费的高低,往往是与该律师执业经验、办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联系的。通常而言,执业经验越丰富、办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师,其收费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说收费越高的律师越优秀,越适合你的需要。请什么样的律师代理案件,最终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质、特点来来综合考虑。对于事实清楚,定性无争议的小案件,没有必要花几万元、十几万的代价去聘请名律师,而对于疑难复杂,定性有争议、量刑较重的案件,则应挑选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这种关键时刻只想省钱,很可能会误大事。 此外,有两种律师当事人应当警惕:  一、包打赢型。   可以说,在任何时候,只要你遇到一个律师跟你说“包打赢”,那么,你就得担心了。刑事诉讼是一个复杂且充满变数的对抗性活动。仅仅凭借简单的陈述就向当事人打包票的律师,一定是不负责任的律师。其也是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现实中,有的律师职业操守欠佳,利用当事人焦躁不安,想要抓一根救命稻草的心理特点。一味迎合当事人,许下各种良好的承诺,同时提出各种要求。如果你遇到这样的律师,一定要特别当心,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律师是不能聘请的。  二、夸关系型。  客观地说,司法实践中,有与司法人员有良好的沟通渠道,绝对不是坏事,沟通渠道的畅通对于成功地办理刑事案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迷信有“路子”、能够跑“关系”的律师,有的甚至希望通过律师找到承办法官、公诉人来达成某种“交易”。于是,有的律师也就利用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推销自己。尽管目前我国司法人员的廉洁、公正,司法环境的建设等问题还存在值得讨论的空间。但是在目前这样的司法相对规范的环境中,要想完全靠关系来搞定一个刑事案件是相当困难的。一方面,刑事案件的审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仅仅就这种交易的风险来看,也是大多数有理性的法官所不愿承担的;另一方面,象目前这样司法环境相对好,法官待遇相对好、法官素质也相对高的地方,绝大多数法官是不会为了区区几千、几万元而拿自己稳定的工作、一生的政治前途去冒风险的。当事人最好不要把希望寄托于这样途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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