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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鸿德律师
贺鸿德律师
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社会保险百问(三)

保险2007-10-05|人阅读
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概念八十、 问:什么是失业保险?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八十一、 问:《失业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答:按照《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这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前提。《条例》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户及其雇工。八十二、 问:失业保险费用由哪几方共同负担?答:失业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国家以让税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承担费用,而单位和个人以直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费用。八十三、 问:失业个人缴费部分是建立个人帐户,还是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答:个人缴费部分不需设立个人帐户,而是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统一使用,统一管理。八十四、 问: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跨地区变动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答:可以。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一同转移,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 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八十五、 问: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八十六、 问:单位如何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答:(一)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的7日内,由原单位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的名单、《劳动手册》、经地税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属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备案,并领取失业人员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江门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二)原单位须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江门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劳动手册》一并转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八十七、 问:原单位办妥失业备案后,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申领待遇:(一)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身份证;(三)《劳动手册》;(四)《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五)《江门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六)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牡丹卡。八十八、 问: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一)失业保险金,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注:2005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95.2元/月。)(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享受随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注:2005年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9.4元/月。)(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基金按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工资的6.5%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职工自付2%,在失业保险金中扣缴),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与城镇职工同。但医疗补助金相应取消。(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不包括参与犯罪活动死亡),亲属可申领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五)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业务窗办理手续,然后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1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八十九、 问: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答:自办妥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次月起,属地社保部门按月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本人必须在每月8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失业保险待遇证》到属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签到,月末凭存折(或牡丹卡)到工商银行查收失业保险金。无故过期未签到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住院、孕产妇可由家属持医院开具的证明代签)。失业人员连续2月不签到,按重新就业处理。九十、 问: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答:(一)失业保险连续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增领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二)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实施前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尚未领取期限不再结转。九十一、 问: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九十二、 问: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不同的,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失业保险待遇证》、转入地社保部门接受函,到转出地社保部门的失业待遇业务窗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凭失业待遇业务窗开具的转移函,到转入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注明银行户名及账号),再交回转出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转移后的失业待遇,按转入地标准执行,并由转入地社保部门发放。九十三、 问: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参与犯罪而死亡),其亲属可享受哪些待遇?答:亲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60日内,凭被保险人死亡证复印件、户口簿、失业保险待遇证、办理人身份证、与被保险人户籍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有效证明),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申领相当于9个月的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九十四、 问: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就业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1年的,每多缴1个月,加发月平均工资的1%。九十五、 问:农民工如何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答:原单位办妥失业备案后,由农民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失业证明书》(单位办理失业备案时由社保部门发出)到属地社保部门失业待遇业务窗办理申领手续,然后凭身份证、失业待遇业务窗开具的《江门市职工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费签收凭单》(下称失业保险金凭单)到社保部门基金管理业务窗领取现金(100元以下)或支票(100元以上)。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只能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五、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九十六、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答: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九十七、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医疗保险?答:以下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一)在各类型单位(含2人以上个体户)从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不论户口属性),可以并必须参加医疗保险;(二)独自经营的个体户(不论户口属性),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三)本市区家庭户的灵活就业、无业人员(含届法定退休年龄),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九十八、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答:(一)所在单位及本人已参加医疗保险并依时足额逐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二)劳动年龄内按个人自愿缴费的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并依时足额逐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无业人员;(三)已通过单位办妥改制企业缴纳一次性医疗补偿费手续的下岗人员(按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偿费的年限享受);(四)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至少满20年,且每年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年审的退休人员;(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劳动合同期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合同制退休人员。九十九、 问:是不是所有合同制退休人员都不须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答: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后的医疗保险费由养老保险基金逐月为其缴纳,本人不须缴费仍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1998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届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合同制工作年限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合阶段至少满10年。(二)1998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参加养老保险的合同制职工,届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合同制工作年限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重合阶段至少满15年。一百、 问:某人曾做过合同工,后来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养老保险并达到了最低缴费年限,为什么退休后还要一次性缴足20年的医疗补偿费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答:养老保险达到了最低缴费年限,但劳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不符合免缴医疗保险费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这些人员届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必须一次性缴足20年的医疗补偿费才能永久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百零一、 问:某人一直是合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顺延缴纳养老保险费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为什么还要一次性缴足20年的医疗补偿费才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答:只有在届法定退休年龄前,劳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了最低缴费年限,才符合本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仍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达到退休年龄后,顺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更不能作为核发合同制退休人员免缴医疗保险费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一百零二、 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办理资格验证(年审)吗?答:所有非在职但符合条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养老金的除外),均须于每年1—5月内到市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办理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年审。具体年审对象包括:已办妥改制企业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偿费手续并按照一次性缴费年限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下岗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除外);劳动年龄内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无业人员;届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享受养老金资格但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一百零三、 问: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年审需携带什么资料?答:(一)居住在江门市区的被保险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IC卡,若被保险人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携前述资料代办;(二)国内异地居住的被保险人,须将居住地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邮寄至市社保部门;(三)退休后在国(境)外定居的被保险人,须将居住国的中国使领馆或办事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邮寄至市社保部门。一百零四、 问:逾期未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年审的,将如何处理?答:从逾期年审当年的7月15日起停止被保险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待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百零五、 问: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的,其医疗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答:被保险人亲属应于确认被保险人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后的15天内,如实填写《江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年审表》,并由居住地居(村)委会、派出所加具意见和盖章后,交回市社保部门;如被保险在异地居住,统一由亲属出具证明,并由居住地公安部门确认盖章,邮寄至市社保部门。市社保部门从被保险人被确认为失踪、失去联系、拘役、服刑之月起停发其医疗保险待遇。一百零六、 问: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其医疗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答:其所在单位或亲属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10日内到市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口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死亡情况,并在办妥停保手续后,办理IC卡个人账户资金结清、注销等手续。 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业务一百零七、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广发智能IC卡(简称IC卡)?答:IC卡是由市社保部门与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下称广发行江门分行)共同发行的理财通联名卡。该卡设有医疗保险专用账户,通过圈存操作,可查收社保部门每月划转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百零八、 问: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保部门在指定银行为被保险人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标准划入的资金而设立的个人银行资金账户。它是社会积累和个人积累两种模式有机结合的形式,既发挥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长处,也发挥个人账户具有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的优点。其目的是通过个人自我积累机制,加强个人医疗保险费用意识和个人责任感,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一百零九、 问:IC卡有什么用途?怎样使用?答:被保险人持卡可进行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支出,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支付医药费用。但该卡的医保专用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金。具体用法:(一)当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在定点药店购药时,可凭个人身份证、IC卡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二)当被保险人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24小时内凭IC卡、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可凭卡支付住院自付、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三)当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项目时,由个人用现金补足。一百一十、 问: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哪些资金组成?答:(一)由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部分所组成。具体标准如下:被保险人年龄段 计发基数 个人账户资金占基数比例 按月负担补充医疗保险费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本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 4% 2元/月人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 本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 4.5% 2元/月人 45周岁以上至退休 本人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 5% 2元/月人 退休后 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5% 2元/月人 (二)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还可划入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资金。由社保部门在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按以下标准逐月划入被保险人IC卡:被保险人年龄段 计算基数 个人账户资金占基数比例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本人医疗补助月缴费工资 1.2%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 本人医疗补助月缴费工资 2% 45周岁以上至退休 本人医疗补助月缴费工资 3% 退休后 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4% 一百一十一、 问:怎样才能领到IC卡?答:(一)先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二)自缴费之日起的两个月后可领取IC卡。单位参保的,由授权人凭单位证明(注明单位社保编码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部门发卡点办理统一代领手续;个人参保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参保有关资料办理领卡,他人不能代办。由于银行开卡时已在每张卡金融账户中预存1元,因此,领卡人在领卡时须按每卡1元缴纳现金。(三)领取重制的IC卡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重制卡回执前来办理。一百一十二、 问:怎样查询IC卡医保专用账户收支情况?答:(一)广发行江门分行所有网点和圈存机均可以查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近十笔的交易明细和金额。(二)广发行江门分行本部、东华分理处、华园分理处和社保部门大厅广发行江门分行专柜可免费提供医保专用账户收支情况的打印服务,持卡人凭卡可打印任意时段的交易明细。一百一十三、 问:IC卡丢失后,如何挂失及解挂?答:(一)挂失:本人凭身份证到广发行江门分行营业厅或专柜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代办的,代办人须出示持卡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挂失手续费5元,工本费30元。(二)口头挂失解挂:持卡人若办理口头挂失后需解挂的,凭身份证办理解挂手续,手续费5元。一百一十四、 问:IC卡初始密码是什么?答:IC卡初始密码是:111111。为保障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持卡人应在领卡后尽快到广发行江门分行、社保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IC卡圈存机更改六位密码。一百一十五、 问:IC卡账户为什么会被冻结?怎样才能办理解冻手续?答:IC卡账户被冻结主要是因为个人账户划拨错误。被保险人圈存时,出现“该卡已被冻结,请与社保部门联系”时,被保险人须持IC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办理解冻手续。一百一十六、 问:如果发现IC卡没有划个人帐户金额怎么处理?答:先持IC卡到圈存机上圈存,如圈存后,仍没有,则持IC卡身份证和缴费回执到社保部门征管业务窗核实。经核实为已缴费的,到医疗保险待遇科个人帐户窗口办理补划手续。一百一十七、 问:发现IC卡芯片资料错误如何修改?答:凭IC卡、身份证到地税部门修改电脑资料,再到社保部门修改芯片资料。一百一十八、 问: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其IC卡及个人账户资金应如何处理?答:IC卡中的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至清空为止。如属江门市外户口人员,也可在办妥医疗保险停保手续后,凭IC卡、身份证和相关的证件到社保部门征管业务窗办理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清和注销手续。一百一十九、 问: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其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还会划账吗?如何办理IC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结清和注销手续?答:(一)如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在IC卡医保个人帐户划帐周期前,个人帐户资金划到死亡前一个月止;如被保险人死亡时间在IC卡医保个人帐户划帐周期后,医保个人帐户资金则划到死亡当月止。(二)被保险人亲属应于办妥停保手续后,持被保险人IC卡、身份证、死亡证复印件,以及办理人身份证、办理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到征管业务窗办理IC卡结清和注销手续。一百二十、 问:异地定居人员须办什么手续,才能将IC卡医保个人帐户金额转划到金融帐户上?答:异地定居退休人员如要求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金额改划入金融帐户,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签名同意,到社保部门征管业务窗帐户变更手续办理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一百二十一、 问:被保险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怎样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答:被保险人应在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后的24小时内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IC卡,由定点医疗机构将住院登记资料上报市社保部门。一百二十二、 问:出院后如何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答:住院时已办理IC卡登记的被保险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医疗保险用药、治疗项目范围以及待遇标准,结算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仅收取被保险人应支付(含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其余进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则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社保部门通过电子实时结算办法,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一百二十三、 问:若因欠费或其他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的,应如何处理?答:由被保险人垫付现金,然后凭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一)身份证复印件;(二)IC卡复印件;(三)收费收据原件;(四)收费明细单;(五)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六)疾病诊断证明书,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核。一百二十四、 问: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报销?答:可以。代办人除须携带以上有关资料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百二十五、 问:转院就诊应如何处理?答: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内约定医疗机构。转院前必须先经市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并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含市内外)申请表》,经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在转院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转往非约定医疗机构,或未经审核同意自行转院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百二十六、 问:被保险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费用自付比例如何计算?答:(一)按以下标准,支付起付线以内的费用如下:医院分级 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 起付线标准 个人支付起付线金额 三级 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10% 900元 二级 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 600元 一级 第三人民医院、结防所等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6% 500元 (二)进入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中,个人支付费用的标准如下: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标准 2005年社保年度各费用段数额 个人自付比例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条件 在职 退休 起付线以上至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含75%)部分 共付段从0至11800元 30% 24% 1、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0%。2、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0%。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至150%(含150%)部分 11800元至23700元 25% 20%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150%至230%(含230%)部分 23700元至36300元 20% 16%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230%至300%(含300%)部分 36300元至47400元 15% 12%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300%至400%(含400%)部分 47400元至63300元 10% 8% 注: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下同。(三)除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社保年度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不含自费)为依据,按下列的标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报销:1、起赔标准为3000元,最高赔付限额为150000元;2、赔付比例:费用分段 赔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起赔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 85% 15% 4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部分 90% 10%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 95% 5% (四)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被保险人,先由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再由经费报销70%,个人自付30%。一百二十七、 问:哪些药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答: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的规定,目录中的药品可进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目录外的药品则需要自费。一百二十八、 问:每年的6月30日,被保险人住院是否需要办理出院后再入院?答:每年的6月30日,被保险人住院不需要办理出院后再入院,跨社保年度住院的,按办理出院手续的社保年度结算标准处理。一百二十九、 问:被保险人新参保,享受待遇前已经住院,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答:被保险人新参保,享受待遇前已经住院,则需在享受待遇开始前通知医院,在享受待遇开始前办理一次出院手续,将之前的费用结算后,再办理住院手续,之后的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一百三十、 问:未领取(含遗失补办)IC卡的被保险人住院如何办理住院登记?答:如果是未领到IC卡,可持新参保缴费回执和身份证,并提供自己的个人参保号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如果是遗失IC卡未领到新卡的被保险人,可持挂失回执和身份证,并提供自己的个人参保号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一百三十一、 问:为什么住院要24小时内出具证件办理社保登记?答:为了保障医保被保险人权益,被保险人住院时,如果使用超范围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按医保有关规定医生需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后,才能使用。因此,需办理社保登记,医生才知道被保险人的身份,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开处方。一百三十二、 问: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当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是否需要办理出院,等几天后再办理入院,社保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医院这样要求,被保险人该如何处理?答: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是社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种结算方式,与被保险人结算住院费用无关。被保险人是否出院是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作出的判断,医院不能以费用的高低为理由要求被保险人出院,医院这样的要求属于违规行为,被保险人可以将情况告知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一百三十三、 问:在定点医疗机构转科是否需要办理出院手续?答: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期间转其他科治疗不需要办理出院手续,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一百三十四、 问:被保险人住院因病情需要而医院现有设施不能提供诊疗服务,是否可转到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检查?其费用如何报销?答: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院外检查治疗费用,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纳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总费用中按规定进行结算:(一)必须是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病情需要的;(二)必须是本院设施无法提供诊疗的项目。发生费用的结算办法:院外检查治疗必须由病者的主治医生开出医嘱,在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先由提出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一百三十五、 问:住院为什么要支付起付线内费用?在职和退休是否一样?答: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要支付起付线内费用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建立起职工医疗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设立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其付线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负担。设立起付线的目的:一是体现“个人和统筹基金合理分担住院费”的原则;二是兼顾统筹基金承受能力,保证收支平衡;三是从经济上约束公费、劳保医疗时期大量存在的门诊挤住院、小病大养等浪费医疗费行为。在职和退休的起付线标准是一样的。一百三十六、 问:定点医疗机构收费处电子结算系统出现问题时,被保险人如何在医院结算相关费用?答:因医疗保险电子结算系统出现问题不能结算,可先按医院的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待系统恢复后,再去医院办理结算手续;或者被保险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后,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百三十七、 问:医院的床位费已经涨价,但医疗保险现在的床位费标准仍为25元,何时才会提高?答:待基金结余增加后,根据市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进行测算,制定方案,并履行上报、审批、颁布的程序,才能调整床位费标准。一百三十八、 问:怀孕时,患病住院的费用如何报销?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报销吗?答:怀孕时,如所患疾病与怀孕不相关的,则可以按规定进入医疗保险范围报销;如住院是生育相关的,则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被保险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列入医疗保险范围。一百三十九、 问:被保险人怀孕时因感冒、血压增高等保胎住院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办理报销手续?答:保胎住院因与生育有关,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医疗保险范围。一百四十、 问:被打劫受伤住院的费用如何报销?答:被保险人如果被打劫受伤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到公安部门报案,三个月后如果不能破案,则持公安部门未破案的证明,办理报销手续。如在办理报销后,公安部门破了案,并由肇事人作出赔偿的,被保险人需退回已报销的医疗费。一百四十一、 问:自己骑摩托车不小心摔伤、被单车撞伤或骑单车受伤、作为交通事故第三者的被保险人受伤住院等情况,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答:应报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办法》(粤劳社[2002]304号)规定,凡交通事故属于他方责任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如交警部门在三月内未能将事故责任人抓获,被保险人则持公安部门未破案的证明,办理报销手续。如在办理报销后,公安部门破了案,并由肇事人作出赔偿的,被保险人需退回已报销的医疗费。 异地住院报销一百四十二、 问:哪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申请异地住院?答:被保险人因出差、休假、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市区(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病住院的,可以申请异地住院手续。一百四十三、 问:怎样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答:住院之日起的10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报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备案。逾期未报的,基金不予支付。一百四十四、 问:被保险人异地住院的,出院后如何办理费用结算审核手续?答:被保险人先垫付现金,然后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一)身份证复印件;(二)IC卡复印件;(三)收费收据原件;(四)收费明细单;(五)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六)疾病诊断证明书,属医技类费用,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一百四十五、 问:异地住院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报销?答:可以。代办人除须携带以上有关资料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百四十六、 问:异地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答:(一)按本市区三级医院标准(即上年度市区职工年均工资10%),支付起付线以内的费用。(注:2005年市区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二)在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中,个人支付费用的标准如下: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标准 2005年社保年度各费用段数额 个人自付比例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条件 在职 退休 起付线以上至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含75%)部分 共付段从0至11800元 65% 52% 1、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0%。2、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0%。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至150%(含150%)部分 11800元至23700元 62.5% 50%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150%至230%(含230%)部分 23700元至36300元 60% 48%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230%至300%(含300%)部分 36300元至47400元 57.5% 46%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300%至400%(含400%)部分 47400元至63300元 55% 44% (三)自付部分费用在达到一定水平时,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予以报销;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被保险人,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待遇。 个人约定医院费用报销一百四十七、 问:哪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申请个人约定医院就诊?答:(一)被保险人由参保单位派往国内异地工作时,在当地患病住院的;(二)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定居或长期居住异地时,在居住地患病住院的。一百四十八、 问:怎样申请个人约定医院?答:申请个人约定医院时,应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退休后异地定居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退休后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位出具什么原因及何时居住何地的证明;(三)派驻异地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单位出具何时派驻何地的证明。一百四十九、 问:在约定医院住院的,应怎样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答:住院后10天内由本人或亲属报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备案。逾期未报的,基金不予支付。一百五十、 问:在约定医院住院的,出院后如何办理报销?答:被保险人先垫付现金,然后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一)身份证复印件;(二)IC卡复印件;(三)收费收据原件;(四)收费明细单;(五)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六)疾病诊断证明书,属医技类费用,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复印件。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核。一百五十一、 问:在约定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应如何处理?答:由本人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办理冲卡手续:(一)个人约定医院申请表;(二)收费收据原件;(三)门诊病历记录或处方复印件;(四)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已领取《江门市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可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一)被保险人的《专用证》;(二)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三)电脑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一百五十二、 问:在约定医院住院或门诊的,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报销和冲卡手续?答:可以。代办人除须携带以上有关资料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百五十三、 问:异地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答:(一)按本市区三级医院标准(即上年度市区职工年均工资10%),支付起付线以内的费用。(注:2005年市区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二)在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中,个人支付费用的标准如下: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共付段标准 2005年社保年度各费用段数额 个人自付比例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条件 在职 退休 起付线以上至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含75%)部分 共付段从0至11800元 32% 26% 1、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0%。2、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为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0%。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5%至150%(含150%)部分 11800元至23700元 27% 22%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150%至230%(含230%)部分 23700元至36300元 22% 18%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230%至300%(含300%)部分 36300元至47400元 17% 14%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300%至400%(含400%)部分 47400元至63300元 12% 10% (三)自付部分费用在达到一定水平时,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予以报销;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被保险人,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待遇。特定病种门诊报销一百五十四、 问:江门市区有哪些病种列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答:列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病种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II期以上、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列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病种门诊的病种还包括: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慢)性肝炎。一百五十五、 问:怎样申请《江门市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答:由单位或个人填妥《江门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附以下资料,报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办理登记手续:(一)被保险人因患特定病种而进行门诊或住院的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二)与申请该病种有关的诊断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三)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需由该医院医务科确认盖章);(四)本人小1寸近照1张。一百五十六、 问:如何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答:(一)特定病种门诊从《专用证》备案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二)被保险人持《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专用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约定医院挂号,并领取盖有“医疗保险专用”的病历就诊。(三)被保险人因不同病种门诊治疗时,必须向经治医生提出按不同病种分开处方,在门诊收费处按不同处方索取单一病种分类收费明细清单等资料。(四)结算:1、如定点医疗机构已安装医保电子结算系统,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用药、治疗项目范围以及待遇标准,结算被保险人特定病种门诊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仅收取被保险人应自付的费用。2、如定点医疗机构未安装医保电子结算系统,或被保险人在异地约定医院就诊的,则先由被保险人用IC卡或现金垫支,然后由被保险人本人、家属或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医保待遇业务窗办理医疗费报销:1、被保险人的《专用证》;2、门诊收费专用收据;3、电脑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4、被保险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如在未经批准的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百五十七、 问:《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专用证》遗失后怎么办理手续?答:《专用证》实行统一编号管理,若遗失《专用证》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待遇科电话报失(电话:3272935),并于报失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小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及本人身份证到社保部门补领《专用证》。一百五十八、 问: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如何?答:按以下标准:病种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 备注 起赔标准(元) 最高限额(元) 赔付比例(%) 最高限额(元) 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 1000 10000 60 10000 50 如被保险人患有两种或以上疾病的,起赔标准、最高赔付限额按待遇最高的一种病种累计并享受待遇。 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II期以上、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 1000 4000 50 3000 50 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慢)性肝炎 — — — 3000 50 注:以上特定病种门诊起付(赔)标准、最高限额累计时间为一个社保年度,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一百五十九、 问: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为什么和普通职工不一样?特定病种为什么公务员比普通职工多三个病种?答:因公务员除按规定参加了医疗保险外,还参加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享受医疗补助待遇,故此,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定,其特定病种范围会比普通职工的多。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一百六十、 问:企业离休干部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如何办理报销?答:(一)在已安装医保电子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离休干部须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离休干部专用医疗证》和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用药及治疗项目范围和待遇标准,收取医疗费用总额中基金不予支付的部分,其余部分以记账方式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中报销。(二)在未安装医保电子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先垫付,然后由单位或本人持以下资料到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1、门诊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门诊收费收据原件;(2)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3)电脑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2、住院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2)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明细表(医嘱费用查询单);(3)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一百六十一、 问: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院时,应办哪些手续?答:(一)必须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签名,并由单位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亲属送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核准。(二)特殊危急的病人,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先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然后由单位或本人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1、江门市离休干部转院(含市内外)申请表;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3、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明细表(医嘱费用查询单);4、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三)未经核准而自行转院的,其住院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一百六十二、 问:在国内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答:(一)先申请异地约定医院。应在居住地指定1至2家公立医院作为约定医院,填妥《江门市医疗保障异地约定医院申请表》,并附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由单位报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备案。(二)门诊费用报销手续:离休干部在约定医院门诊时,由本人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单位或本人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1、门诊收费收据原件;2、门诊病历或处方复印件;3、电脑打印的收费明细清单。(三)住院费用报销手续:离休干部在约定医院住院时,由本人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由单位或本人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业务窗报销: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2、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明细表(医嘱费用查询单);3、出院小结或病历复印件。(四)每年办理医保年审。国内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每年须向社保部门提供居住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一百六十三、 问:离休干部住院怎样申请超范围用药?答:离休干部因重病住院抢救的,可申请超范围用药,根据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征求其亲属意见后,填报《江门市医疗保障超范围药品使用申请表》,按规定的程序送社保部门医疗保险待遇科“离休保障”窗口办理,审核同意的药品可按规定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报销范围。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一百六十四、 问:如何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答: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社保部门医保待遇科领取《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百六十五、 问:除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外,还须提交哪些资料?答:(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三)前两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人数、出院者住院时间、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四)人员名册(包括参保号、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签收表;(五)在职的医、护、药工作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复印件(聘请退休人员要提供聘书复印件);(六)前两年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七)在职的医、护、药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八)配备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施,可以与社保部门进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九)现场复核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一百六十六、 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结果何时、以何形式公布?答:(一)自医疗机构提交《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交齐上述有关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派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通知其是否受理定点资格申请。(二)对已受理申请的医疗机构,社保部门将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社保部门将发出定点资格确认通知。(三)自医疗机构收到资格确认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与之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并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标牌。一百六十七、 问:如何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答: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凭《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到医保待遇业务窗领取《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百六十八、 问:除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外,还须提交哪些资料?答:(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药学人员名册(包括参保号、姓名、性别、年龄、人员类别、职称、进入本单位工作时间,并且,至少需4名,其中含至少2名药师)、工资签收表以及工作时间表;指定医保专门负责资料及联系电话;(四)在职的药学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复印件(聘请退休人员要提供聘书复印件);(五)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年报表或相关资料(复印件);经营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需提供最近三个月的经营情况报表;(六)药学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七)配备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施(包括打印设备,能即时打印IC卡消费药品收费清单),并安装24小时售药牌及门铃;(八)中、西、成药品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及平面图,仓库面积40平方米以上及平面图,经营的所有药品目录,必要时请提供店铺租用合同;(九)现场复核时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一百六十九、 问:定点药店资格审查结果何时、以何形式公布?答:(一)自药店提交《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并交齐上述有关资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派员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并通知其是否受理定点资格申请。(二)对已受理申请的药店,社保部门将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社保部门将发出定点资格确认通知。(三)自药店收到资格确认通知的20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与之签订《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并发给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及标牌。一百七十、 问:取得定点资格后,以后每年还需要年检吗?答:要进行年度考评。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社保部门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其是否继续具备定点资格。对于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由社保部门与其续签定点服务协议书。 六、工伤保险一百七十一、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一百七十二、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要参加工伤保险?答: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百七十三、 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答: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部门;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告属地社保部门。一百七十四、 问: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须凭哪些资料办理报销?答:(一)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江门市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三)《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四)医疗收费收据原件、门诊、住院费用查询单;(五)身份证复印件和病历复印件;(六)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有关证明。一百七十五、 问: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百七十六、 问: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答:(一)按上述第一百七十五条报销工伤医疗费。(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三)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计发伤残津贴,直至其死亡。标准为: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百七十七、 问: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什么待遇?答: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一百七十八、 问: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符合哪些条件?答:(一)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百七十九、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答:根据《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江劳社〔2004〕26号)规定,市区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百八十、 问:被保险人工伤后如何领取工伤保险赔偿费用?答:单位按社保部门核准的赔偿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凭社保部门工伤待遇业务窗核准的《江门市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请表》,到社保部门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一百八十一、 问: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谁来支付待遇?答: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七、生育保险一百八十二、 问:什么是生育保险?答: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一百八十三、 问:被保险人生育后,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答:被保险人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生育待遇业务窗申报:(一)《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二)《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属难产的需有医院开具的难产证明);(四)产妇本人身份证;(五)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一百八十四、 问:被保险人如何支取生育保险待遇?答:单位凭收款收据、已核准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申请表》,到社保部门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一百八十五、 问:江门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答: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 八、行政复议一百八十六、 问:单位或者被保险人若对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怎么办?答: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请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或者被保险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覆行义务的,由有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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